针对您提出的“成年人被未成年人打伤,但起因是因为成年人的原因引起的,是否可以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并不会因为侵权行为的起因与成年人有关而自动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法定责任。
进一步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使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而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被侵权人仍然有权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这一规定强调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作为节点,不因侵权人后续年龄的增长而免除或减轻监护人的责任。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成年人(被侵权人)在事件中存在过错或挑衅行为,这可能会成为法院在判决时考虑的一个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会因此被减轻。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具体行为、过错程度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并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成年人的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或故意挑衅,否则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通常不会因此被显著减轻。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侵权人)拥有个人财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费用可以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支付。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也确保了被侵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综上所述,即使成年人被未成年人打伤的事件起因与成年人有关,这并不会自动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法律另有规定。因此,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