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小时工(或临时工)是否必须提前3天通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契约以及当地的相关劳动法规。以您提供的《廣東省公、私營企業僱用臨時工暫行辦法》为例,虽然该办法并未直接规定清退小时工必须提前3天通知,但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勞動契約未滿前,雙方不得任意中斷契約,如行政或資方自願中斷者,工資應發足至期滿日止。雙方任何一方中斷契約時,須在七日前預吿對方。”
从这一条款可以推断,在广东省的公私营企业中,如果雇主(行政或资方)想要中断与临时工的劳动契约,通常需要在七日前预告对方,而不是仅仅提前3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临时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被解雇前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或做出其他安排。
当然,如果双方在劳动契约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了更短的通知期限或者无需提前通知,那么这些约定将优先于法规中的一般性规定。但这样的约定必须合法、合理,并且得到双方的明确同意。
此外,不同地区的劳动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雇主和临时工都应该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如果雇主想要清退小时工,最好先查阅相关的劳动法规或咨询当地的劳动行政机关,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清退小时工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通知的期限,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契约以及当地的相关劳动法规。在广东省的公私营企业中,根据《廣東省公、私營企業僱用臨時工暫行辦法》的规定,雇主通常需要在七日前预告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