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起诉成功交了诉讼费后被法官判驳回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诉讼中,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意味着原告在本次诉讼中属于败诉方,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原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用承担原则,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法院判决依据角度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通常是有充分理由的,这些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驳回诉讼请求原告要承担案件受理费,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如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等,在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过,这里要注意区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是因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进入实体审理;而驳回诉讼请求是经过实体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
建议: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对法院的判决有疑问或者认为判决不公正,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要仔细分析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新的证据或者对原有证据进行重新梳理和论证,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司法行政办案流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