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身故同责会行政处罚怎么处理肇事者-孙晓峰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导致身故且双方同责的情况下,对肇事者的行政处罚处理方式如下:

  1.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9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同责情况下肇事者可能面临以下行政处罚: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肇事者存在酒驾、毒驾、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吊销其驾驶证,且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附加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酒驾)或终身禁驾(逃逸致人死亡)。
  • 罚款: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罚款金额通常为200元至2000元不等。例如,超速行驶导致事故的,可能按超速比例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若存在无证驾驶、伪造车牌等行为,罚款上限可达5000元。
  • 行政拘留:若肇事者存在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等情形,可处15日以下拘留。例如,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可并处15日拘留及200元至2000元罚款。
  1. 同责对行政处罚的影响
    “同责”属于民事赔偿责任划分范畴,不影响行政处罚的独立性。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肇事者的具体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逃逸等),而非事故责任比例。即使双方同责,只要肇事者存在法定违法行为,仍需承担行政责任。例如,若肇事者因超速导致事故,即使双方同责,其超速行为仍需单独接受罚款、扣分等处罚。

  2.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区分
    若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死亡1人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肇事者需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可能被刑事处罚吸收或并处。但同责情况下通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因此主要涉及行政处罚。

建议:若肇事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操作需结合案情及证据材料,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