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不再绝对禁止患病者结婚的意思-陈亚婷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婚姻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再绝对禁止患病者结婚,而是通过规定婚前如实告知义务和撤销婚姻制度来平衡双方权益。以下从法律演变、具体规定、实践考量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1. 法律演变:从“禁止”到“告知义务”

  • 旧法背景:2021年1月1日前施行的《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但未明确列举具体疾病类型,实践中易引发争议。
  • 新法调整: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取消了“禁止结婚疾病”条款,转而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主权的尊重,将选择权交还当事人,而非直接禁止。

2. “重大疾病”的界定与范围

  • 法律未明确列举:《民法典》未直接定义“重大疾病”,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综合判断,主要包括:
    1. 严重遗传性疾病:如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且后代再现风险高的疾病(如某些先天性代谢病);
    2. 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3. 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可能影响婚姻生活的精神疾病。
  • 例外情形:若疾病不属于上述范围,或虽属于但已治愈(如早期梅毒经规范治疗已痊愈),则不构成撤销婚姻的理由。

3. 实践考量:婚姻稳定与权益平衡

  • 婚前告知义务:法律要求患病方主动披露病情,否则另一方可撤销婚姻。例如,若一方婚前隐瞒艾滋病病史,另一方婚后发现后可在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婚姻自始无效。
  • 撤销婚姻的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视为未成立,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可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若有子女,仍需履行抚养义务。
  • 非重大疾病的影响:即使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如慢性胃炎、轻度抑郁症),双方仍需考虑疾病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如治疗费用、照顾负担等),建议通过婚前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4. 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

  • 血亲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仍被禁止结婚,此规定与疾病无关,旨在避免遗传风险。
  • 婚姻登记要求:申请结婚时,双方需提交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总结与建议:现行法律不再绝对禁止患病者结婚,但要求患病方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否则另一方可撤销婚姻。若您或家人面临此类问题,建议:

  1. 婚前体检:全面了解双方健康状况,避免隐瞒;
  2. 法律咨询: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可提前咨询律师,明确告知义务及法律后果;
  3. 协商协议:通过婚前协议约定疾病治疗、财产分配等事项,减少后续纠纷。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