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不是不再限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吗-雷俊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是的,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需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一、法律演变与现行规定

  1. 法律演变:

    • 在过去的《婚姻法》中,确实存在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的规定。然而,随着法律的更新和完善,这一规定已经发生了变化。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消了这一禁止性规定,转而引入了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制度。
  2. 现行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严重影响一方生活、可能对婚后共同生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难以治愈的疾病,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的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以及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二、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与判断

  1. 具体范围:

    • 虽然《民法典》未具体列举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通常可参考《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规中涉及的疾病类型。
    •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检查。这些疾病类型可以作为判断“重大疾病”的参考。
  2. 判断标准:

    •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结合具体病情是否对另一方的生命健康、夫妻共同生活等产生重大影响进行综合判断。
    • 例如,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且该疾病可能遗传给后代,对后代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这种疾病就可能被视为“重大疾病”。

三、法律后果与实际操作建议

  1. 法律后果:

    • 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撤销婚姻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 实际操作建议:

    • 在结婚前,双方应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并基于诚信原则充分沟通各自的健康状况。
    • 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主动告知另一方,并共同协商是否继续婚姻关系。
    • 如果双方决定继续婚姻关系,可以签订婚前协议,明确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疾病治疗和照顾的责任分配。

四、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1. 特殊情况:

    • 如果一方患有疾病,但该疾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或者该疾病在婚后已经治愈或得到有效控制,那么这种疾病通常不会成为禁止结婚或撤销婚姻的理由。
    • 然而,即使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范围,双方在决定结婚前也应充分考虑疾病对日常生活、治疗费用、可能需要的照顾等多方面的影响。
  2. 注意事项:

    • 双方在结婚前应充分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包括家族病史、遗传疾病等。
    • 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健康状况存在疑虑或担忧,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检查或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
    •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相互扶持、共同面对疾病等困难和挑战,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总结:现行法律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引入了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的制度。因此,在结婚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并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