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婚姻家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未明确列举哪些疾病属于不能结婚的疾病。但法律有相关规定,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可能包含以下几类:

  1. 严重遗传性疾病:如某些类型的先天性痴呆、白化病等,这些疾病由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可能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且后代再现风险高。

  2. 指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 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此外,“重大疾病”还可能包括一些严重的、长期的、可能对生命造成威胁的疾病,如癌症、严重的红斑狼疮、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导致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等。

因此,在结婚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特别是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婚姻有效性的重大疾病,并如实告知对方。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那么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