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收回扣属于什么犯罪-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刑事辩护

采购收回扣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主要取决于采购人员的身份、回扣的性质以及数额等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适用对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
    • 行为特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且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指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实例:某私营企业采购主管张某收受供应商李某5万元回扣,为李某公司谋取交易机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 受贿罪

    • 适用对象: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的人员。若采购人员所在公司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且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其收受回扣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
    • 行为特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指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实例:某国有企业采购负责人王某收受设备供应商赵某10万元回扣,并为其提供帮助,使赵某公司顺利中标,构成受贿罪。
  3.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 回扣性质:如果回扣是卖方明确给予买方的降价优惠,且双方均知悉并同意,且如实入账,则不构成犯罪。
    • 数额未达到标准:如果采购人员收受的回扣数额未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也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 无职务便利或谋利行为:如果采购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不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4. 其他注意事项

    • 偷税漏税:如果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后未入账,导致税款流失,还可能涉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 商业贿赂的共犯:若供应商与采购人员勾结,供应商给予采购人员回扣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罪的共犯。

建议:

  • 对于采购人员而言,应明确回扣的性质和界限,确保所有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合法合规。避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以免触犯法律。
  • 对于企业而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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