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安置帮教人员确实需要走访。这一做法在多个地区的实践中都得到了体现,并且被证明是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人员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风险的重要手段。
以泰和县为例,该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组建了专项工作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集中走访帮扶活动。他们通过“上门走访+多方座谈”的模式,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村居网格员、片区民警进行了深度沟通。这种走访不仅有助于详细了解对象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及家庭监护状况,还能现场核查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管控实”。
同样,屯昌法院也组织干警对未成年人开展了“四访五帮”帮教走访活动。他们通过实地走访、定期电话回访等方式,与未成年人本人、家长以及居住地社区、村委会联系,从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学习情况和日常行为等多个方面出发,开展家庭帮扶、矫正纠偏等法治教育活动。
这些走访活动不仅强化了未成年犯罪安置帮教人员的身份意识与规矩意识,还通过法治案例讲解、思想道德引导、心理健康疏导等多元化教育方式,帮助他们扭转认知偏差,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法治观。同时,走访活动还向对象及家属普及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管要求与权利义务,鼓励他们主动接受矫正、积极融入社会。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未成年犯罪安置帮教人员是需要走访的。这种走访不仅有助于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还能通过针对性的帮扶和教育措施,促进他们的顺利回归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