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二原文-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于2023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1. 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 完善行贿罪处罚体系:修正案对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罪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行贿犯罪的刑罚档次,新增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层级。这一调整旨在通过更严厉的刑罚来震慑和预防行贿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严格限制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对于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严重情形,修正案明确规定一般不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并对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贿犯,一般不得假释。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行贿者通过从宽处罚逃避法律制裁。
  2. 增加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犯罪规定

    • 扩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范围:修正案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由原先的“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扩大至“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一扩展有效填补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同类营业竞争的法律空白,有助于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 完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同样,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体也被扩大至“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私利,造成公司、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将依法严惩不贷。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
    • 修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正案对该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了修改,不再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是扩展至所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徇私舞弊导致公司、企业资产流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修改有助于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3. 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

    • 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后增加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明确规定了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于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也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这一新增条款有力地保障了公共交通的安全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加重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 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进行了修改,提高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罚力度。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刑罚。特别是对于在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从重处罚。这一修改有助于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和犯罪形态。《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正是对当前社会犯罪形势的积极回应和有效应对。
  • 法律建议: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当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可能法律后果:

  • 对于行贿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犯罪,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财产处罚。这不仅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 对于妨害安全驾驶和生产、销售假药等犯罪行为,同样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财产处罚。这些行为不仅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还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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