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父母健在的无民事行为人能否送养老院”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父母健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直接符合送入养老院的条件。因为养老院(或更准确地说是特困供养机构)主要是为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救助供养的。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特困人员的条件,即他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其父母(作为法定赡养义务人)也无履行义务能力,那么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优先会被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这可能包括入住养老院或类似的供养服务机构。
具体流程通常如下:
申请: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了解申请人的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等。
批准:如果审核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
入住:在获得批准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供养服务机构的安排下入住养老院或类似的机构。
需要强调的是: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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