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的迟延履行金从哪天开始-商静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合同纠纷

调解书的迟延履行金一般从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不过,具体起算时间还需根据调解书是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来进一步确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调解书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

如果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比如调解书规定被告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义务,若被告未按时履行,则迟延履行金从该期限届满的次日,即某年某月某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是最常见且明确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中对履行期限有清晰的约定,迟延履行金的起算时间也就随之确定。

二、调解书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

当调解书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时,债权人需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履行准备时间。这个合理准备时间的长短,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金额大小、履行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当该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从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调解书仅规定被告需履行一定义务,但未明确具体时间,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履行准备时间,若债务人在该时间届满后仍未履行,则开始计算迟延履行金。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分期履行:如果调解书确定的是分期履行义务,那么每一期的迟延履行金应分别从各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调解书规定被告需分三期支付款项,第一期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支付,第二期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支付,第三期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支付。若被告第一期未按时支付,则从该期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第一期的迟延履行金;若第二期也未按时支付,则从第二期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第二期的迟延履行金,以此类推。
  2. 申请执行时效:迟延履行金通常是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会涉及。但即使当事人没有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起算时间依然按照上述规则确定。然而,如果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才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执行迟延履行金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一般为:欠款金额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不过,如果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规定了其他计算方式,则应按照该方式计算。例如,若调解书规定迟延履行金按照欠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且迟延履行期间为10天,欠款金额为10000元,则迟延履行金为10000元×0.1%×10天=100元。

建议:面对迟延履行金的问题,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有必要,可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