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存活20个月后死亡且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能否进行重伤二级鉴定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若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且证据充分
若现有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责任认定书、证人证言等)能够明确证明受害人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受伤时的伤情符合重伤二级的评定标准(如严重颅脑损伤、重要脏器破裂等),即使未进行尸检,仍可能通过其他医学证据(如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手术记录、影像学资料等)进行伤情鉴定。但需注意,此类鉴定需由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全部证据综合判断,且对证据完整性的要求较高。
若死亡原因存疑或证据不足
若受害人的死亡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自身疾病、后续医疗事故等),或现有证据无法清晰证明交通事故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则未进行尸检会显著增加鉴定难度。尸检是确定死亡原因的直接证据,缺乏这一环节可能导致鉴定机构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从而拒绝出具重伤二级鉴定结论,或要求补充证据后重新申请鉴定。
实务建议
总结:未尸检并不绝对排除重伤二级鉴定的可能性,但会显著增加鉴定难度和不确定性。建议优先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评估可行性,并同步完善其他证据链,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