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被执行利用虚假诉讼转移财产-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刑事辩护

申请对被执行人利用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程序认定虚假诉讼并撤销相关财产转移行为,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 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撤销虚假诉讼判决
    若发现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如伪造债务、虚构合同纠纷等)转移财产,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原第227条)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相关诉讼为虚假诉讼,要求中止对争议财产的执行。同时,若虚假诉讼已形成生效判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原第199条)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恢复财产原状。
    关键证据:需提供虚假诉讼的直接证据(如伪造的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或证明诉讼双方存在恶意串通(如利益关联、无实质争议等)。

  2. 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若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如《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刑事程序启动后,法院可能中止民事执行,待刑事判决认定虚假诉讼事实后,再通过执行回转程序恢复财产。
    注意:刑事报案需达到“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立案标准,证据需充分证明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

  3. 通过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追回财产
    若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将财产无偿或低价转移给第三人,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依据《民法典》第538-539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并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适用条件:需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恶意(如明知负债仍转移财产)、转移行为导致债权人无法受偿,且诉讼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4. 申请法院对虚假诉讼参与人采取司法制裁
    即使未构成犯罪,若虚假诉讼行为扰乱司法秩序,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118条申请法院对参与人(如当事人、律师)处以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形成威慑并推动财产追回。

行动建议:

  • 立即收集虚假诉讼的证据(如资金流向、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 同步启动执行异议、刑事报案、民事撤销权诉讼等多程序并行策略,形成法律压力;
  • 委托律师协助分析证据链完整性,制定诉讼策略,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利落空。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提供,我将结合实务经验为你定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