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这一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具体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这一条款直接回答了您的问题,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具有履行的法定义务。
法律后果与执行程序: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除了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外,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支付迟延履行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同时,申请执行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启动执行程序。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虽然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需要再审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然而,这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在救济程序结束前,当事人仍需履行原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除非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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