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行为可以复议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行政纠纷

调解行为本身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直接受理范围,但若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调解结果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则可能引发行政复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调解行为的性质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1. 调解行为的性质:

    • 调解是行政机关或第三方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斡旋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活动。它并非行政机关对争议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或命令。
  2.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这些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二、调解行为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1. 一般情况:

    • 由于调解行为本身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且通常不涉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直接处分,因此一般情况下,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当事人不能直接对调解行为本身提起行政复议。
  2. 特殊情况:

    • 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显失公正或其他违法行为,如明显偏袒一方、泄露当事人隐私等,这些行为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当事人虽然不能直接对调解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但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调解结果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调解结果可能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体现,如行政机关根据调解协议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等。如果当事人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了解调解性质:

    • 当事人在参与调解时,应明确调解的性质和特点,了解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不履行的后果。
  2. 保留证据:

    • 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调解结果不公正,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调解记录、录音录像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3. 依法维权:

    • 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或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异议,且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该条款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调解行为本身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但如前所述,如果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调解结果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则可能引发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该条款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的情形,主要涉及对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复议和行政赔偿或补偿纠纷。这进一步说明了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综上所述,调解行为本身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直接受理范围,但若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调解结果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则可能引发行政复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了解调解的性质和特点,保留相关证据,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