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于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通常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且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一般从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剥夺政治权利的3年刑期,将从6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
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即被剥夺政治权利,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在6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权利:
四、特殊情况下的剥夺政治权利
虽然您所描述的情形不涉及以下特殊情况,但为了全面解答您的问题,我也将一并说明:
五、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且未获得假释。那么,在6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甲不享有政治权利;当6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开始计算附加的3年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在这3年期间,甲同样不享有上述列举的政治权利。
六、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对于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通常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且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