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告诫书的条件-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家暴告诫书的条件,这主要依据的是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关于家暴告诫书出具的条件和相关内容:

一、家暴告诫书出具的基本条件

  1.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这是出具告诫书的前提条件。家庭暴力情节如果严重到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则不适用告诫书制度。

  2. 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如果依法不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可以考虑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二、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在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且情节较轻的基础上,如果加害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 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 其他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如加害人有多次家暴行为、家暴行为对受害人造成较大心理或身体伤害等,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三、可以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除了上述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外,在以下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可以考虑出具告诫书:

  • 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
  •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

四、家暴告诫书的内容与样式

《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了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以确保告诫书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五、家暴告诫书的实施与监督

公安机关在出具告诫书后,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这些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单独进行查访,以监督加害人是否履行告诫书中的要求,并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六、家暴证据标准

在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时,公安机关需要依据一定的证据标准。如果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如果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则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如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家暴告诫书的出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依据严格的证据标准进行认定。公安机关在出具告诫书后,还会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以确保告诫书的有效执行和家庭矛盾的妥善化解。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