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调解必须由本人申请才可调解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2-14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关于执行调解是否必须由本人申请才可进行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核心点:在常规的执行程序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进行调解,但存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一特定情形下的“广义调解”。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执行程序的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在执行阶段,法院的主要任务是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二、特定情形下的和解协议

尽管执行程序一般不进行调解,但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种和解协议可以被视为一种广义上的“调解”,因为它同样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妥协。

  1. 和解协议的达成: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通过协商能够解决纠纷,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这是被法律允许的。
    • 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和解协议的执行与效力:

    • 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终结执行程序。
    •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选择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或者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基于该和解协议另行起诉或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关于是否必须由本人申请调解

在执行过程中,和解协议的达成并不严格依赖于“本人申请调解”这一形式。实际上,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并能够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形成和解协议。这种和解协议的达成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主动协商的结果,也可以是在法院或执行人员的引导下进行的,但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协商一致。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的“调解”更多体现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上。这种和解协议的达成并不必须由本人主动申请调解,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协商一致。因此,如果您在执行过程中希望与对方达成和解,可以直接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和解协议。如果协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法院寻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