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老人儿女是否都是监护人”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并不需要监护人。监护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的权益而设立的。
对于老年人来说,如果他们希望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有特定的人来履行监护职责,他们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来指定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种意定监护的设定是优先于法定监护的,也就是说,即使老人有子女等法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他们仍然有权指定意定监护人。
然而,如果老人没有通过意定监护指定监护人,且他们丧失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定监护的规则来确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确是法定监护人的重要候选人。但具体是否所有子女都是监护人,还需要考虑子女的监护能力、与老人的关系以及老人的意愿等因素。如果子女之间存在争议,或者子女不适合担任监护人,那么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来指定监护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与继承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即使子女被指定为监护人,也并不意味着他们自动继承老人的遗产。遗产的继承仍然需要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顺位规则来处理。
综上所述,老人儿女是否都是监护人,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它取决于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通过意定监护指定了监护人、子女的监护能力以及老人的意愿等多种因素。如果您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