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怎么可以加重-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诈骗犯罪如何可以加重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诈骗罪的量刑情节,包括法定加重情节和酌定加重情节。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一、法定加重情节

  1. 数额特别巨大:

    • 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时,即构成加重情节。一般来说,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例如,若某人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80万元,这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犯罪。
  2. 造成严重后果:

    • 诈骗行为若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也构成加重情节。这些后果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比如,有人冒充公检法人员恐吓诈骗,导致被害人自杀(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这就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
  3. 其他严重情节:

    • 这包括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为实施诈骗活动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这些情节反映了诈骗行为的恶劣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增加。例如,组织诈骗团伙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行诈骗,就属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加重情节。

二、酌定加重情节

  1. 多次诈骗:

    • 行为人实施两次以上的诈骗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较大的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大。即使每次诈骗金额不高,但多次累计也可能构成加重情节。比如,有人先后三次以不同借口向他人借款后消失,虽然每次诈骗金额可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仍可作为酌定加重情节。
  2. 流窜作案:

    • 行为人跨地区、跨县市甚至跨省市实施诈骗活动,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和打击的难度,也扩大了诈骗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性。例如,有人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不断变换地点实施诈骗,就属于流窜作案的加重情节。
  3. 有诈骗前科:

    • 行为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表明其具有一定的反社会倾向和再犯可能性。对其从重处罚有助于起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作用。比如,有人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再次实施诈骗行为,就属于有诈骗前科的加重情节。

三、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

除了上述加重情节外,诈骗罪的量刑还受犯罪金额、犯罪人自身情况以及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犯罪金额越大、针对弱势群体实施诈骗、属于累犯或团伙诈骗首要分子等,都可能导致更重的刑罚。同时,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以及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

综上所述,诈骗犯罪的加重情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定加重情节和酌定加重情节。为避免触碰法律底线,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做人做事。如果您或他人不幸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请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