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之后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吗 未实缴-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案件终本之后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特别是关于未实缴的情况”,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案件终本”的含义。案件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无法处置等原因,而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完全终结,若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可以恢复。

接下来,关于执行异议的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1.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若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 对于在批复发布前已经终结执行的案件,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为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2. 执行异议的类型与范围:

    • 执行异议主要包括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是针对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执行措施或程序提出的异议;案外人异议则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
    • 在您提到的“未实缴”情况下,如果这涉及到执行标的(如股权、财产等)的实缴情况,且您认为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存在问题,那么您可以在符合上述期限要求的情况下,提出执行异议。
  3. 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与材料:

    • 异议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以及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4. 关于“未实缴”的特殊情况:

    • 如果“未实缴”是指被执行人未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实缴出资,且这影响了您的债权实现,那么您可以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或者要求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等为被执行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提出执行异议,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且异议的提出并不直接导致执行程序的停止或撤销,而是需要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案件终本之后,在符合相关期限要求的情况下,您仍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特别是关于“未实缴”的情况,如果这影响了您的债权实现,且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那么您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积极行使您的权利,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