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纪录片的时候拍到未成年人怎么办-高升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侵权纠纷

在拍纪录片时拍到未成年人,核心前提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可能涉及的隐私、肖像权等法律问题,核心要点在于如何合法合规处理拍摄到的未成年人画面。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拍摄场景为公共场所且未成年人未处于特定受保护状态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公共场所拍摄未成年人,若未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其肖像权,且未用于商业目的,一般不构成侵权。例如拍摄街头文化活动时偶然摄入未成年人画面,通常无需额外许可,但需避免对未成年人进行刻意聚焦或恶意剪辑。

  2. 若拍摄场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或特定敏感内容
    若拍摄场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部位、家庭生活、学校教育等私密空间(如家庭内部、学校教室),或内容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疾病、残疾等敏感信息,无论是否在公共场所,均需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双重同意。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2条,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需征得监护人同意,且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仅收集与拍摄目的直接相关的最小范围信息。

  3. 若拍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或新闻报道
    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可合理使用肖像权人肖像,但需注意:

    • 不得歪曲事实或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
    • 需对未成年人面部进行模糊处理(除非监护人明确同意公开);
    • 避免披露未成年人姓名、学校、家庭住址等可识别信息。
      例如拍摄校园欺凌题材纪录片时,若需公开涉事未成年人画面,必须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并签署授权协议。
  4. 若拍摄后需公开传播或商业使用
    无论拍摄场景如何,只要涉及公开传播(如网络发布、影院放映)或商业使用(如广告、衍生品开发),均需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书面授权。授权协议需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是否支付报酬等条款,且需保留授权文件至少至未成年人成年后3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2条,信息处理者需长期保存授权记录)。

操作建议:

  • 拍摄前评估场景是否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或敏感内容,若涉及,提前与监护人沟通并签署授权协议;
  • 拍摄中避免对未成年人进行诱导性提问或刻意引导行为;
  • 后期制作时对未成年人面部、声音等可识别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如马赛克、变声);
  • 若需公开传播,在片尾或宣传材料中注明“已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授权”。

如有具体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