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签入职合同叫什么名字-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劳动纠纷

您好,事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主要会涉及两种类型的合同,分别是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具体使用哪种合同,主要取决于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岗位性质。

  1. 聘用合同:

    • 适用对象:这主要是事业单位与在编工作人员之间签订的合同。
    • 法律依据:它受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范。
    • 合同内容:聘用合同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岗位、职责、条件、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合同期限以及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等。它更强调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注重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管理和考核。
    • 合同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对于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若合同期限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岗位和工作需求设定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 劳动合同:

    • 适用对象:这主要是事业单位与非在编工作人员,如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之间签订的合同。
    • 法律依据: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侧重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合同期限、试用期、服务期等条款的约定也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总结来说,如果您是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那么您签订的合同通常是聘用合同;如果您是非在编工作人员,如临时聘用或劳务派遣人员,那么您签订的合同则是劳动合同。这两种合同在法律依据、合同内容和侧重点上都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明确自己的身份和岗位性质,以确保签订的合同类型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