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补缴滞纳金什么意思-冯忠山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劳动纠纷

“不予补缴滞纳金”这一表述,通常出现在税务处理的语境中,它意味着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情况下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决定不收取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详细解释如下:

  1. 滞纳金的概念:

    • 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按照一定比例(通常是日万分之五)加收的款项,作为对逾期缴纳税款的惩罚和补偿。
  2. 不予补缴滞纳金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存在某些特定情形时,税务机关可以决定不予加收滞纳金。
    • 例如,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如系统故障、通知延误等)导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 另外,如果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又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也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 还有一些其他特定情况,如电子缴税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也可能依职权决定不予加收滞纳金。
  3. 不予补缴滞纳金的办理:

    • 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认为自己符合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予以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 办理过程中,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其申请。
  4. 实例说明:

    • 以您提供的第二个参考信息为例,福州市瑶居富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但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直接涉及“不予补缴滞纳金”的情况。不过,如果该公司能证明其未按时缴纳税款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导致的,那么它就有可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不予加收滞纳金。

总结: “不予补缴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定情况下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作出的决定。它体现了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灵活性和公正性,既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征收,又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条件,建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