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桑海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特定条件。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一、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及条件

  1. 社保缴纳满一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您所在单位和您本人必须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确保您在失业期间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常涉及的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畴。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60日内),您需要到受理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表明有求职要求。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步骤,有助于社保机构了解您的失业状态和求职意愿。

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 如果您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属于上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那么您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为失业保险金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障那些非因自身原因而失业的人员。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报备: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您的用人单位需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手续。

  2. 提交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需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些材料是证明您失业状态和符合领取条件的重要依据。

  3. 社保局审查与通知: 社保局会审查您的失业登记是否合格,并通知您前去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同时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这是社保机构对您失业状态和求职意愿的进一步确认。

  4. 您办理手续: 您需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步,确保您能够顺利获得经济保障。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标准

  1.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您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来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10年及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

  2.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您需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综上所述,如果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满足社保缴纳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条件,那么您是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