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逮捕90天后公安机关主动联系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常有以下两种原因:
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公安机关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后,可能会主动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已超期,继续羁押构成超期羁押: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未批准逮捕,且继续羁押将构成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则需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流程:
- 发起取保候审的申请;
- 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会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审的答复。同时,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该报告给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步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 执行取保候审:公安部门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时,应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宣读,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 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建议:
-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遇到了类似情况,建议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原因和后续要求;
- 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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