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被玻璃扎破,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涉及超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责任划分,以下分情况说明:
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具体情形:如果超市的玻璃存在安全隐患,例如玻璃破碎后未及时清理,或者玻璃安装不牢固导致掉落,又或者超市内地面有玻璃碎片未设置警示标志等,这些情况下超市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顾客被玻璃扎破所遭受的人身损害,超市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顾客自身存在过错,可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具体情形:如果顾客在超市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例如故意去触碰不稳定的玻璃、在明知有玻璃碎片的情况下仍然快速奔跑等,导致自己被玻璃扎破,那么顾客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此时可以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具体减轻的比例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第三人原因导致,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具体情形: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玻璃破碎扎破顾客,例如其他顾客不小心撞到玻璃使其破碎,那么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超市在该事件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没有及时制止第三人的危险行为或者没有及时清理破碎的玻璃等,那么超市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承担比例需要根据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
在处理此类赔偿问题时,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 及时保留证据,如拍摄现场照片、视频,保存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等。
- 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