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开发票返钱算贿赂吗-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经济纠纷

多开发票返钱的行为,在多数情况下构成贿赂,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法律定义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贿赂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即通过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换取对方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多开发票返钱的典型模式是:买方要求卖方虚开发票(如将10万元交易开成20万元),卖方将多开的10万元以现金或转账形式返还给买方。此时,返还的款项本质是买方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的资金,若目的是向对方(如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输送利益,则直接构成贿赂;若双方无职务关联,也可能涉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或“虚开发票罪”的共犯。

  2. 行为性质角度

  • 虚开发票的违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多开发票本身已违反行政法规,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 资金返还的贿赂性:若返还的资金被用于向对方行贿(如感谢其提供业务机会、疏通关系等),则行为性质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例如,企业为获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多开发票返钱的方式向采购负责人行贿,即使未明确约定“利益交换”,但根据双方职务关联、资金流向等证据,仍可能被认定为贿赂。
  1. 司法实践角度
    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贿”的链条式犯罪。例如,某企业通过多开发票套取资金后,将部分款项以“咨询费”“劳务费”名义支付给对方亲属,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行贿罪,企业及直接责任人均被判刑。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重点审查:
  • 双方是否存在职务关联(如公职人员、企业采购/审批人员);
  • 资金是否实际用于行贿目的(如对方收受后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
  • 虚开发票与行贿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时间、金额的对应性)。

给你的建议:

  1. 若你或企业涉及此类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2. 若你怀疑他人通过多开发票返钱向你行贿,务必拒绝并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
  3. 日常经营中,务必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避免因“帮忙”“人情”等理由参与虚开发票,否则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