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亡后,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通常由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具体分析如下:
存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
如果职工在投保时通过书面形式指定了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那么赔偿金将直接支付给该受益人。这是基于《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保险金按照指定顺序分配。
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
若职工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职工死亡、丧失受益权,赔偿金将作为职工的遗产处理。此时需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共同继承。若存在争议,可能需通过诉讼或调解解决分配问题。
单位无权直接领取赔偿金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职工个人,单位仅是投保人而非受益人。即使保费由单位支付,赔偿金仍归职工或其继承人所有。单位若以“代为保管”等理由扣留赔偿金,可能涉嫌侵权,职工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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