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现无真实交易虚开发票的如何处理-王永虎律师|法行宝
2026-01-29 合同纠纷

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发现当事人存在无真实交易而虚开发票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中止民事案件审理,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对虚开发票行为涉及的民事合同效力进行否定性评价,并可能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民事案件处理:中止审理并移送犯罪线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认定虚开发票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进而判定相关买卖合同无效。此时,法院可能仅处理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民事后果,但核心争议将因刑事程序介入而暂停。

  2. 刑事责任追究:虚开发票罪的认定与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若虚开发票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如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100份以上),当事人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如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500份以上),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处罚。

  3. 行政处罚:税务机关的追缴与罚款
    即使虚开发票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税务机关仍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税务机关将追缴当事人因虚开发票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可能对接受虚开发票的一方进行税务调整,要求其补缴税款。

  4. 民事合同效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各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若卖方虚开发票导致买方无法抵扣税款,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税款损失;若买方明知发票虚假仍接受,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分担部分损失。

实务建议:

  • 当事人应立即停止虚开发票行为,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缴纳罚款,以争取从轻处理;
  • 若已涉及刑事程序,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缓刑或减轻处罚;
  • 在民事诉讼中,若对方主张合同无效,可举证证明自身对虚开发票不知情(如要求对方提供交易凭证、资金流向等证据),以降低过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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