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后到上公益岗之间的年份是否算工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下岗后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公益岗期间劳动关系未中断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及工龄计算的一般原则,若下岗期间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如停薪留职、内部退养等),且公益岗入职后劳动关系直接延续(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则下岗至公益岗期间的年限通常应计入工龄。例如,原单位安排职工下岗后,通过内部调岗至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未中断,工龄连续计算。
若下岗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益岗为新劳动关系
若下岗期间原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买断工龄、协议解除等),且公益岗入职时与新单位(如政府、社区等)建立全新劳动关系,则下岗至公益岗期间的年限一般不计入工龄。此时工龄从公益岗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但需注意:
特殊政策倾斜:公益岗的工龄认定可能存在地方性规定
部分地区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岗,可能出台补充政策。例如:
总结建议:
若有进一步细节(如下岗协议内容、公益岗合同类型等),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