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您作为全责方且人员受伤的情况下,若您不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对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主动联系您。以下是详细分析:
交强险的理赔流程与主动联系义务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保险合同约定,交强险的理赔流程通常以被保险人(即对方车主)或受害方主动报案为前提。保险公司不会主动监测所有交通事故并联系责任方,其核心义务是在收到合法报案及理赔材料后,按法定标准赔付。因此,若您未主动联系,保险公司缺乏启动理赔程序的直接依据。
全责方的主动义务
作为全责方,您有义务协助受害方完成理赔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对方交强险公司的被动角色
对方交强险公司仅在收到完整、合法的理赔申请后,才会启动核赔程序。其主动联系责任方的情形通常限于:
实务建议
总结:交强险的理赔以主动申请为原则,您作为全责方需主动推进流程,否则可能面临受害方追责或法律程序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交通事故赔偿领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