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工资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什么时间发-曹晓晨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劳动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发放时间的核心规定如下:

  1. 工资支付周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若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例如:约定每月10日发工资,则用人单位需在10日(含)前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2. 特殊情况下的支付时间

    • 劳动关系解除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提供正常劳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放生活费)。
  3. 工资支付形式与记录

    •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劳动法》第五十条)。
    • 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限期支付;
  2.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如拖欠工资达一定期限,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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