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选时不给本人发选民票,这一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本人属于选民名单且应参与投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选民有权参与投票选举,且选举机构有义务确保选民能够行使这一权利。
- 如果选举机构在选举过程中未向应参与投票的选民发放选票,这明显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剥夺了选民的选举权,是违法的行为。
若本人不属于选民名单或因特殊原因不应参与投票:
- 如果某人因不符合选民资格条件(如年龄、国籍、居住期限等)而未被列入选民名单,或者因特殊原因(如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而不应参与投票,那么选举机构不向其发放选票是合法的。
- 在这种情况下,不发放选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选民资格的审查结果,不构成对选举权的侵犯。
额外说明:
- 选举机构在选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选举法的规定,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这包括确保选民名单的准确性、及时发放选票、提供必要的投票设施等。
- 如果选民认为自己的选举权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投诉,要求选举机构进行纠正或给予合理的解释。
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在当选时不给本人发选民票的情况,且您认为这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的选举机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
- 同时,您也可以咨询我,了解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