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借款人突发疾病死亡后,两个担保人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担保的具体类型、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债务是否已到期或可追偿等因素。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担保类型的影响
一般保证:
-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在未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得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若借款人死亡,债权人需先就借款人的遗产进行清偿。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保证人无其他免责事由(如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等),则保证人需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 若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两个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人或两人共同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
二、担保合同中的约定
- 担保合同中可能包含关于借款人死亡时担保人责任的特殊约定。例如,合同可能规定借款人死亡时,担保人的责任自动免除,或者规定担保人需承担特定条件下的责任。
- 因此,在判断担保人是否有责任时,需仔细审查担保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三、债务是否已到期或可追偿
- 若债务已到期且未清偿,担保人需根据担保类型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 若债务尚未到期,但借款人已死亡且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除非担保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四、其他免责事由
- 担保人可能因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等情形而免责。
- 若担保人能够证明存在上述免责事由,则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建议
- 审查担保合同:首先,应仔细审查担保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借款人死亡时担保人责任的约定。
- 了解债务情况:了解债务是否已到期、借款人的遗产情况以及债权人的主张情况。
- 咨询专业律师:若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示例说明:假设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和丁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后甲突发疾病死亡,且甲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此情况下,乙可以直接要求丙或丁承担全部100万元的清偿责任。若丙和丁之间无特别约定,则他们可能需按比例分担责任或根据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