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但被鉴定者不服怎么办-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劳动纠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但被鉴定者不服怎么办”的问题,我可以给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专业技术性的鉴定过程,它并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意味着,一旦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鉴定结论,这个结论在法律上是被视为最终结论的。

然而,如果您或您的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您仍然有一定的权利来寻求进一步的解决途径。具体来说,您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是法律赋予您的一项权利,旨在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但重要的是要明白,一旦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再次鉴定的结论,这个结论就是本次鉴定的最终结论,无法再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进行更改。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如果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在工伤保险关系存续期间,您或您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您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这是一个针对伤残情况可能发生变化而设立的复查机制,旨在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持续的保障。

总的来说,虽然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但您仍然有权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