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普通雪莲花判几年-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刑事辩护

摘普通雪莲花,若该雪莲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则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采挖数量及情节严重程度,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也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

雪莲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严禁非法采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二、量刑标准

  1. 情节严重: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情节严重”。
    • 在此情况下,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帕某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雪莲103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 情节较轻:

    • 如果采挖数量较少,或者存在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实际案例

  • 帕某案例:2023年7月,帕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来到某自然保护区,采挖野生植物雪莲103株。经鉴定,案涉103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雪莲。帕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萨某案例:2023年7月17日,萨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采挖野生植物雪莲112株。经鉴定,案涉112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雪莲。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四、法律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在采挖任何植物前,应确认其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 遵守审批程序:如需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提前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审批许可。
  3. 积极配合调查:如不慎涉及非法采挖行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