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如何应对讯问陷阱问题-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1-25 刑事辩护

在面对讯问笔录中的讯问陷阱问题时,关键在于保持高度的警觉性、细致的记录方式,以及严谨的逻辑推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应对策略,旨在帮助您在制作讯问笔录时,有效规避陷阱,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一、精确记录,避免过于“精确”的陷阱

  1. 时间地点的记录:对于事隔多年的受贿事实,时间、地点的记录不必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地”,除非有确凿的佐证。过于精确的记录可能陷入受贿人刻意为之的圈套,特别是当受贿人和行贿人交代的行受贿时间、地点高度吻合时,更需谨慎核实。

  2. 细节的真实性:在记录受贿经过时,要确保每个细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于受贿人或行贿人提供的过于具体或不合常理的细节,应进一步核实,避免被误导。

二、准确反映职权与谋利关系

  1. 职权的明确性:在笔录中要清晰反映受贿人的职务和职权,包括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情况。这是认定受贿罪的关键,也是最容易被忽视之处。要避免出现有职务但未证明有职权,或有此权未证明有彼权的情况。

  2. 谋利事实的证明:要详细记录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提供帮助的具体事实,包括谋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同时,要证明权钱之间的对价关系,排除正常礼尚往来,以证明权钱交易的本质。

三、强化犯罪合意的反映

  1. 双方意图的查明:要通过讯问受贿人和行贿人,查明他们主观上的意图和具体表示。对于受贿人,要证明其收受财物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对于行贿人,要查明其行贿的意图及具体表示。

  2. 第三方证据的印证: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询问第三方或调取相关证据,以印证收、送双方关于权钱交易的合意。这有助于增强笔录的稳定性和说服力。

四、注意收受贿赂的表述准确性

  1. 收受行为的确认:在记录受贿经过时,不仅要表述为行贿人“给”受贿人钱物,更要追问受贿人是否“收下”钱物。这是证明受贿事实的关键环节,不能遗漏。

  2. 避免模糊表述:要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方式,如“可能”、“大概”等。这些表述可能给受贿人提供翻供的机会,影响笔录的稳定性。

五、记录受贿款去向及排除其他经济往来

  1. 受贿款去向的记录:虽然受贿款去向不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但记录其去向有助于增强笔录的完整性和说服力。同时,要对受贿款去向的真实性和核查可能性进行分析,避免受贿人编造谎言应付调查。

  2. 排除借贷关系或其他经济往来:在制作笔录前,要理清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银行交易往来,核实每一笔大额资金的性质。如果存在借贷关系或其他经济往来,应详细记录并进一步追问其与受贿款是否相关联。若无关联,则在笔录中予以明确,以避免受贿人将受贿款辩解为借款或其他经济往来款。

综上所述,面对讯问笔录中的讯问陷阱问题,关键在于保持警觉、精确记录、准确反映职权与谋利关系、强化犯罪合意的反映、注意收受贿赂的表述准确性以及记录受贿款去向并排除其他经济往来。这些策略将有助于您在制作讯问笔录时有效规避陷阱,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