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书60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里的“60日”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自然日,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日历上的天数来计算,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而工作日则通常指的是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在工伤认定的流程中,为了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能够及时、公正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60日的自然日时限。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那么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待中止原因消除后,会再恢复工伤申请的审查,并继续计算剩余的时限。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