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的立案标准跟烟花有关吗-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刑事辩护

危险作业罪的立案标准确实与烟花相关,若涉及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构成该罪。具体分析如下:

  1. 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等设备设施;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而拒不执行;
    • 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
  2.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涉及爆炸性物质,属于《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危险物品”。因此,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可能触犯危险作业罪。

  3. 立案标准的具体情形

    • 无证经营/生产: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且场所不符合安全规范(如人员密集区域储存、超量存放等)。
    • 拒不整改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后,仍偷偷生产或储存,例如未安装防爆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 篡改安全设施:故意关闭监控系统、报警装置,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泄漏、爆炸风险。
  4. 典型案例参考
    司法实践中,曾有商家在居民楼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被认定为“具有现实危险”,最终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与重大事故风险之间的直接关联性。

建议:若涉及烟花爆竹相关业务,务必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办理合法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如有具体案件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