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虚开发票行为目的偷税税务是否必须移交”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偷税罪(现称为逃税罪)并非必须由税务机关移送。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分析和实际案例:
一、法律规定与立案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如果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且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构成了逃税罪。对于此类犯罪,公安机关是有权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的,无需以税务机关的移送为前提条件。
二、非必须移送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的直接立案侦查权:公安机关对涉嫌逃税罪的案件具有独立的侦查权。如果公安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了相关线索,或者接到了相关举报,那么它可以直接启动刑事程序,进行立案侦查。
税务机关移送的性质:税务机关的移送属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唯一的立案途径。当税务机关查实了违法行为,并且该行为达到了刑事责任的标准时,税务机关应该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然而,如果税务机关没有移送,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那么公安机关仍然可以独立进行立案。
三、实际案例说明
公安机关自主立案情形:例如,某企业被举报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确认该企业通过伪造账目等方式逃避缴纳了巨额的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而无需等待税务机关的移送。
移送与否不影响定罪:在另一个案例中,税务机关虽然将案件移送给了公安机关,但法院在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逃税罪时,关键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单纯依赖税务机关的移送程序。这表明,移送只是一个程序性的环节,它并不决定案件的定性。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行为目的偷税并不一定需要税务机关移送才能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有权直接进行立案侦查。因此,对于您的问题,答案是:虚开发票行为目的偷税税务并非必须移交。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