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管辖权规定-李成全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劳动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管辖权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确认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这类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循法定管辖原则,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改变管辖规则。

二、为何不能约定管辖

  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不平等性等特点,劳动者在关系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允许约定管辖可能会使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约定对劳动者不利的管辖地,从而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因此,法律对劳动争议的管辖作出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确保合理处理:法定管辖原则确保了劳动争议能够在合理的地域范围内得到妥善处理,便于劳动者参与诉讼活动,降低了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3. 维护法律秩序:保持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法律秩序。

三、实际操作建议

在遇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时,劳动者应直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考虑与用人单位约定管辖的问题。这样做既能确保管辖法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劳动者小张在A地工作,但用人单位在B地。如果小张与用人单位发生追索劳动报酬的纠纷,小张可以选择向A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B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分别向A地和B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将由A地的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管辖权是法定的,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改变。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如果你在追索劳动报酬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