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哪条有生产企业可以贴标签-何虎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有权在食品包装上加贴标签,但标签内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且标签内容需包含:

    • 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 成分或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保质期;
    • 产品标准代号;
    • 贮存条件;
    •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如转基因标识、致敏物质提示等)。
      若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标注标签或标注内容虚假,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
  2. 标签的合法性要求

    • 真实性:标签内容不得虚假或夸大,例如不得虚构生产日期、成分或功效。
    • 完整性:必须包含法定强制标注事项,缺项可能导致食品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
    • 清晰性:标签文字、符号需清晰易读,避免误导消费者(如使用模糊字体或隐蔽标注)。
    • 一致性:标签内容需与食品实际成分、生产信息一致,例如标注“无糖”但实际含糖即属违法。
  3. 特殊食品的额外要求
    若食品属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类别,还需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等规定,例如:

    • 保健食品需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
    • 婴幼儿配方食品需标注适用月龄、营养成分表等。

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审核标签内容,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若对标签合规性存疑,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条款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