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两个人签的租赁协议 解除时一个人签字有效吗-马延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房产纠纷

核心结论:和两个人签的租赁协议,解除时仅一个人签字是否有效,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租赁协议为共同租赁,解除协议需全体共同承租人同意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虽然此条未直接规定共同租赁解除时的签字要求,但共同租赁关系中,各承租人通常对租赁物享有共同的使用权,也需共同承担义务。因此,解除租赁协议时,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同承租人的同意。
    • 实务分析:若租赁协议是两人共同与出租人签订,且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解除时只需一方签字即可,那么解除协议时,应视为需要两人共同签字或出具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明(如共同签署的解除协议书、共同出具的解除租赁的声明等)。仅一人签字,可能无法代表另一方的真实意愿,出租人有权拒绝认可解除协议的效力。
  2. 若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解除时只需一方签字,或另一方事后追认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若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时的签字要求,或另一方事后对仅一人签字的解除协议表示追认,那么该解除协议应视为有效。
    • 实务分析:在签订租赁协议时,若双方已明确约定解除协议时只需一方签字即可,或者在实际操作中,另一方虽未签字,但通过行为(如搬离租赁物、停止支付租金等)表示了对解除协议的认可,那么该解除协议应被视为有效。此外,若另一方在事后对仅一人签字的解除协议出具了书面追认意见,也视为对解除协议的认可。
  3. 若仅一人签字解除协议,但出租人未提出异议且已实际履行

    • 实务分析:在实务中,若仅一人签字解除了租赁协议,但出租人未对此提出异议,且双方已按照解除协议的内容实际履行(如出租人已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已停止支付租金等),那么该解除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有效。这是因为,双方的行为已经表明了对解除协议的认可,且出租人的未提出异议和实际履行行为,也构成了对仅一人签字解除协议的默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