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退还给行贿人了但立案后又上缴纪委了 能减轻罪罚的-杨光文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刑事辩护

受贿人退还行贿人财物后,在立案后又上缴纪委的,这一行为确实可能对减轻罪罚产生影响,但具体能否减轻以及减轻的程度,需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原则

在职务犯罪,特别是受贿罪的认定与量刑中,退赃行为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发前后退还赃款赃物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对于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退赃行为对量刑的具体影响

  1. 退赃时间点:

    • 案发前退赃:如果受贿人在案发前主动退还行贿人财物,这通常被视为悔罪表现,有助于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此时受贿人尚未受到刑事追究,其退赃行为更显示出其真诚悔过的态度。
    • 案发后退赃:即便是在立案后,受贿人选择上缴纪委,这一行为仍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表明受贿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接受法律的制裁,并试图通过退赃来弥补过错。然而,与案发前退赃相比,案发后退赃在量刑上的优惠可能会相对有限。
  2. 退赃的完整性:

    • 如果受贿人能够全额退还受贿所得,这通常会被视为更积极的悔罪表现,有助于在量刑时获得更宽大的处理。
    • 如果退赃不完整,或者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则可能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3. 其他量刑情节:

    • 除了退赃行为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多种因素,如受贿的数额、情节、社会影响、受贿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 如果受贿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那么这些情节将与退赃行为共同作用,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三、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退赃行为对量刑的影响往往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有些案件中,受贿人因积极退赃并认罪悔罪,最终获得了较轻的刑罚;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尽管受贿人退赃,但由于受贿数额巨大、情节恶劣或其他从重情节的存在,其量刑仍然较重。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及时退赃:如果受贿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希望减轻处罚,应尽早退还行贿人财物或上缴纪委,以显示其真诚悔过的态度。
  2. 配合调查:在司法机关调查过程中,受贿人应积极配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理。
  3. 寻求专业帮助:由于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司法程序,建议受贿人及其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上所述,受贿人退还行贿人财物后,在立案后又上缴纪委的,这一行为确实可能对减轻罪罚产生影响。但具体能否减轻以及减轻的程度,需结合退赃的时间点、完整性以及其他量刑情节综合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