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赃物是根据哪条法律-胡素梅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刑事辩护

扣押赃物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关键条款: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 这条规定明确指出,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则不得查封、扣押。
    •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举例: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发现了疑似被盗的财物和一些与案件相关的文件,根据这一条款,警方有权对这些财物和文件进行查封、扣押,并妥善保管。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虽不直接提及“赃物”,但涉及扣押相关财产):

    • 这条规定允许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且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关联解释:虽然这条主要讲的是冻结财产,但在实际操作中,扣押赃物往往与冻结、查封等措施紧密相关,共同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控制手段,以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

扣押赃物的程序要求:

  • 决定与执行:扣押物证、书证通常由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执行时,侦查人员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
  • 制作清单:对扣押的财物和文件,侦查人员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详细记载财物或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妥善保管:侦查机关应妥善保管或封存扣押的财物和文件,防止丢失、损坏或被替换。对于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但价款必须及时处理并保存清单备查。

扣押赃物的后续处理:

  • 随案移送: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应当依法随案移送。移送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证据的安全和完整。
  • 发还被害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不需要继续扣押的物品、文件,应当及时解除扣押并发还给原主。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如果权属明确且无争议,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
  • 依法处理:对于扣押的赃款赃物,除依法需要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机关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处理程序,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注意事项:

  • 在扣押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如果当事人对扣押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控告。
  • 扣押赃物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证据的无效或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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