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计算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具体由谁计算需分情况讨论: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八条,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通常由社保部门核算:
- 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操作流程:单位需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书、医疗证明等材料至社保部门,由社保机构审核后直接向职工或家属支付。
-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以下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操作流程:单位需根据职工工资记录、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等自行计算,并与职工协商确认后支付。
关键提醒:
-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对赔付金额有争议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社保部门投诉
- 建议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
如有具体赔付项目或计算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