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法律上哪条规定了执行回转免交契税”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直接针对“执行回转”免交契税的具体法律条款可能并不存在,因为“执行回转”这一概念通常与法院执行程序相关,而契税的免征则更多是基于特定的政策或法规对特定交易或行为的税收优惠。
不过,我们可以从契税的相关政策中寻找与资产转移、回转或类似情况相关的免征契税的规定。根据我了解到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类情况可能涉及免征契税,尽管它们并不直接等同于“执行回转”:
资产划转中的免征契税: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及后续的2023年第49号公告,对于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也免征契税。
-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同样免征契税。
特定交易或行为中的免征契税:
- 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提到的,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对新换房屋也免征契税。
针对您的情况:
- 如果“执行回转”涉及的是上述资产划转或特定交易中的某种情形,且符合相关公告或通知中的免征契税条件,那么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申请免征契税。
- 如果“执行回转”并不直接对应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具体交易结构或行为性质,以确定是否适用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或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建议:
- 由于契税政策可能因地区、时间或具体交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准确税务指导。
- 同时,仔细审查相关交易文件或合同,确保充分理解交易性质及可能涉及的税务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