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 公司有财产 但是不够偿还债务能否追加股东-袁韶浦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经济纠纷

结论:在执行期间,若公司有财产但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特定情形下,如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若股东已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责任承担能力,则通常不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详细分析:

  1.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实例说明:假设某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而股东A原应出资100万元但仅出资50万元,则债权人可申请追加A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上述规定的第十八条,若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等方式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实例说明:若某公司股东B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出已出资的80万元,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B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的8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 法律依据: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二十条,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实例说明:若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股东C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则债权人可申请追加C为被执行人。
  4. 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 法律依据:依据上述规定的第十九条,若股东在未完成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 实例说明:若某公司股东D在未完成出资义务时转让股权,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D为被执行人。若受让人E知道或应当知道D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E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5. 一般不可追加的情形:

    • 若股东已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责任承担能力,即使公司财产暂时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只要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有合理的盈利预期和财产恢复能力,且股东无违法行为,通常不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操作流程:债权人需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能举行听证会,最终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 注意事项: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申请,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等。同时,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与建议:

在执行期间,若公司有财产但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应首先分析股东是否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债权人可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注意,申请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